□丁家发
近日,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帖称,她和爸爸妈妈去北京玩,网上预订了东城区某酒店
一家三
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
然而,一家三口如果同住一个标间,多多少少会损害酒店方利益。比如,在某电商平台上,酒店“标准双床间”价格为432元,“家庭房”的价格则为609元。可见,一家三口同住标间的目的,主要是为了节省住宿费用。北京这家酒店给出“否定”的答复,无疑是从自身利益考量。而这名网友称,在别的地方没有前台说不让一家三口住一间房的,也是事实。其实,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中,并没有关于酒店
现实生活中,一部分酒店为了争抢客源,允许一家三口同住标间,或对这种需求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不支持也不禁止。但对“不允许”这种需求的酒店,也不能说人家就是“霸王条款”,予以谴责。毕竟,按照契约精神,标间一般最多只能入住两人。如果住客预订“三人房”或“家庭房”,“一家三口能否同住标间”的问题,根本就不存在。
但是,也要考虑一些特殊的情况。比如,父母携带未成年的子女,或成年子女陪同年迈的父母,以及一家三口中有伤残、病患,需要照顾护理的,等等。这样的一家三口,如果有同住一个标间的需求,就不应该一刀切地否定,酒店方应当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,特事特办给予“开绿灯”。
“一家三口能否同住标间”,并没有标准答案。酒店方既要考虑经营的利益,也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予以“照顾”;而住客也要遵循契约精神,开标间入住多人时,应当事